「 家 事 小 學 堂 」第 三 課 為什麼你要拋棄繼承?
「不是聽說現在都改法定限定繼承了嗎?不用拋棄繼承應該沒關係吧!」上完第一課繼承的順位,很多同學問了這句話。
小心喔!這句似是而非的話可能會害了不少人,我們第一課有講到一連串的繼承順位,最重要的反而不是繼承到財產,而是繼承到債務,因為通常前面的人拋棄繼承的原因都是負債大於資產。
雖然新法修正後,繼承人只要在所得遺產的範圍內負清償責任,但是法律同時規定繼承人要陳報遺產清冊以及依債權比例清償債務。
所以假設你不拋棄繼承,又沒有陳報遺產清冊給法院,錢還給第一個債權人,又有第二個債權人跑出來(搞不好因為死無對證還是個假債權),一旦比例還錯了,你還是要把自己口袋的錢拿出來賠。
因此基本上可以推論出以下結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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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課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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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日預告:只要立遺囑就可以不管法定的繼承順位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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